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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穿越历史的猛犸多次活动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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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1: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穿越历史的猛犸在AA版发布的多次活动

1.箭扣★一日轻松反穿越活动
链接:http://bbs.lvye.cn/thread-319314-1-1.html
2.霞客海坨系列活动”之海坨扎营
链接:http://bbs.lvye.cn/thread-319221-1-1.html
3.海坨高山草甸集体婚礼粉墨登场
链接:http://bbs.lvye.cn/thread-322033-1-1.html

等等的活动帖子正文中出现“
【霞客活动备注】
  1、热爱户外的朋友应该根据自身条件参加户外类商业保险,也可以参与霞客互保基金(每人每次费用人民币5元)
    如果参与霞客团队之互助基金者(交5元互助基金),可额外由霞客团队给予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补偿,随伤害程度确定具体数额。此补偿与侵害者加害赔偿与保险理赔无关,是领队确认下的无条件额外支付补偿性质。”

请问这个是算集资行为,还是保险行为呢?
一、如果是集资行为,没有任何公开公示的国家金融机构或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构成非法集资。
二、如果是保险行为,没有任何公开公示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及其相关下属部门的批准文件。构成地下保险。

   彩票才2元一张,还有多项奖金回馈,国家尚且严格管控。这个所谓霞客互保基金,每次费用高达5元,对于大多数正常活动,没有任何严重事故,没有任何赔付。也不交任何税,多次活动以后,组织者的非法所得或非法利润极大。即便是户外的朋友们出了事故,谁来监管组织者的实际赔付情况啊,所谓的霞客互保基金合法的监管部门是哪个部门呢?
   请ID穿越历史的猛犸,在本周之内向大家公开公示相关部门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否则,不要打着AA制的大旗,干着非法集资地下保险的违法活动。一公开道歉,二更改原帖,三返回户外朋友们已经支付你的霞客互保基金。

   如一周以后大家未看到任何有效的解决办法。我们将:
1.向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举报;2.直接110电话方式举报;
3.向北京市公安局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链接:http://www.bj.cyberpolice.cn/),提交相关材料;
4.此事件转发其他户外网站
     请广大户外朋友自己也要注意一些,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具体非法集资及地下保险等法律咨询lvye网站页面下方法律咨询里就有,http://www.brlf.com.cn/templates/T_bairui1_index/index.aspx。lvye公司很不错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制定的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还有公安部:http://www.mps.gov.cn/n16/n1252/n1762/n2452/2457579.html
  我国对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坚决遏制的。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1-12-4 23: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5 00: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5 01: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5 03: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客观的说 猛犸的队我参加过 人还是不错的 你愿意呢 就去参加 不愿意 也不会有人强迫你  何必要去计较呢 能来登山的人 都有是非辨别能力 有些新驴 是要收费去照顾的 组织活动的领队也很累的 朋友们 大家还是客观一点看这事吧
发表于 2011-12-5 04: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5 05: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人怕出名猪怕壮 有些个人就是见不得别人好 悲哀 或许 真是人家档了你的财路吧 才来这里说这些  又或许看人家活动组织得好 你也神来一笔 炒作 严重炒作
发表于 2011-12-5 07: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互保基金?倒是第一次听说。

不过,我劝大家还是买正经的保险吧
发表于 2011-12-5 08: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5 09: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穿越历史猛犸,我的声明有如下:
1、首先我不知道你是什么人的马甲,使用马甲挑衅的人只不过是懦夫而已。批评可以,谩骂只能显得自己素质低下。
2、其次,收霞客互助基金只是设想,并没有实施,目前也没有向任何活动报名者收取一分钱。不信者可以翻帖子,一个一个去调查取证。
3、霞客互助基金是霞客为参加霞客活动的成员所做的一种保障,目前是设想,并没有实施。也不会强迫活动者参与。“如果参与霞客团队之互助基金者(交5元互助基金),可额外由霞客团队给予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补偿,随伤害程度确定具体数额。此补偿与侵害者加害赔偿与保险理赔无关,是领队确认下的无条件额外支付补偿性质。”我们也提倡买户外保险。
4、目前霞客的所有活动,公交活动自不必说(公交活动,霞客领队没有收一分钱),即便是包车活动,也是明确AA费用,每次活动费用基本都是35元、40元左右。凡是参加过霞客包车活动的,都心如明镜。大家可以向参加过霞客活动的成员核实。也可以对比一下同样的路线,商业活动是怎么收费的。
5、请所有朋友睁大眼睛去看,去想,不要人云亦云。
6、欢迎善意的批评和指正。对于恶意的攻击我们有反击的权利。
发表于 2011-12-5 10: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以去搜索一下,从这位tomzhangj的语言风格,就应该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发表于 2011-12-5 12: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不错,就与我相关的一一回复,敬请指正。

1.我就是一个lvye的id,只谈论法律层面的事情,谩骂层面的内容根本不想涉及,上面那个 小小么,发给我的站内信也截图,这个才应该是谩骂吧。
2.请给出国家金融机构或保监会的批准文件。否则,即为组织违法活动,法律无情,至于还没有实施,这个有标准法律名词-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同上。
4.霞客的活动除了环保事件,从领队层面上,公交活动组织的很好。我不否认,甚至支持,但活动线路好坏与私设地下保险是两回事。
5.大家可以等待你的所谓的互保基金或者保险的正式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我们也正在等待。
6。任何人都有反击的权利


我是穿越历史猛犸,我的声明有如下:
1、首先我不知道你是什么人的马甲,使用马甲挑衅的人只不过是懦夫而已。批评可以,谩骂只能显得自己素质低下。
2、其次,收霞客互助基金只是设想,并没有实施,目前也没有向任何活动报名者收取一分钱。不信者可以翻帖子,一个一个去调查取证。
3、霞客互助基金是霞客为参加霞客活动的成员所做的一种保障,目前是设想,并没有实施。也不会强迫活动者参与。“如果参与霞客团队之互助基金者(交5元互助基金),可额外由霞客团队给予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补偿,随伤害程度确定具体数额。此补偿与侵害者加害赔偿与保险理赔无关,是领队确认下的无条件额外支付补偿性质。”我们也提倡买户外保险。
4、目前霞客的所有活动,公交活动自不必说(公交活动,霞客领队没有收一分钱),即便是包车活动,也是明确AA费用,每次活动费用基本都是35元、40元左右。凡是参加过霞客包车活动的,都心如明镜。大家可以向参加过霞客活动的成员核实。也可以对比一下同样的路线,商业活动是怎么收费的。
5、请所有朋友睁大眼睛去看,去想,不要人云亦云。
6、欢迎善意的批评和指正。对于恶意的攻击我们有反击的权利。
发表于 2011-12-5 13: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再不管管 口碑可就。。。。。
发表于 2011-12-5 14: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的前身是一个个人网站

最早是7799.yeah.net,叫“仙踪”,是一个叫“如研”的女孩的个人网站

2.从个人网站变成非个人网站

99年如研就离开北京去成都,再也不来“仙踪”了。“衣不如新”为“仙踪”找到了免费的域名7799.avhot.net和空间,论坛由“咳嗽”(“如研”以前的男朋友)和“野山巨人”维护,所有活动基本都是“咳嗽”组织带队。那时的已经不再是私人网站,成为一个靠一些热心人义务工作来支撑没有明确归属的网站

3.扩大规模,有了自己的域名和服务器

后来的用户越来越多,由“艳阳天”做了一个新的论坛程序,由众多网友捐款买了一台服务器,由“向北”以个人的名义申请了www.lvye.org的域名(因为域名必须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申请,但向北声明了不从网站获利),由“海光”和“艳阳天”做系统管理员。当时的由不同的人分别掌握域名、服务器、网络托管、系统管理权限,这样做试图防止有人把据为己有。

4.一分为二

当时做系统管理员的“海光”利用自己的权限,私自把www.lvye.org上的所有程序、数据、用户信息,转移到“海光”个人购买的服务器上并使用了“海光”自己申请的www.lvye.info域名,实际上,www.lvye.info就成了利用lvye.org的非硬件资源建立起的“海光”的个人网站。并破坏了原www.lvye.org上的数据,后经补救,还是丢失了半个月的数据。――自此,才产生lvye.org和lvye.info两个相似的网站并存的局面
发表于 2011-12-5 16: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匪一家
发表于 2011-12-5 17: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民间互助古已有之,例如民间婚丧嫁娶随份子,你说它违法,我并不能辩驳你,也许你真的是为了维护驴友们的权益吧
发表于 2011-12-5 18: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我是阿三  如果以互助基金的形式收费,那么这个基金必须上报政府相关部门获得审批后才可以合法运作,否则确实涉嫌非法或者说是以这种名义赚取商业利益 。lvye aa版有很多有威望的老领队,人家组织过很多次的AA户外活动,任何一个人也没有设立类似 **互助基金,**互助保险。因为人家知道这种地下保险,非法集资是触犯刑法的。
发表于 2011-12-5 20: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霞客还是不错滴,
支持霞客!
发表于 2011-12-5 21: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不是杀人,有公示而已,还冒出个未遂犯,未遂了哪来的犯,还多次。真可笑。
发表于 2011-12-5 22: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某些人或者组织要大举环保and国法灭掉不听话的霞客
发表于 2011-12-6 00: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越闹越大了:o
发表于 2011-12-6 01: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马甲来说。我提示一点:每台主机的主板都有固定的地址。这个变不了,也跑不了的。请马甲们不要骂人

讨论问题就事论事。错就是错对就是对,没什么可人身攻击的!

爬山的人应当有和山一样的胸怀去包容万物

各种组织名头也只是浮云

对于猛犸来说走过一个队见过两次,但不是霞客。所以我无权去评价猛犸如何。

但对于上面看到的霞客团队之互助基金一事,无论出发点是好是坏,这种方式要有相关手续合法化。楼主在这里只是提示,我认为是善意的。换个方式的话,讨论的也就不是我们与您了,这个大家都明白。所以我感觉您可以不感谢楼主,但也应当明白楼主只是善意的告知

对于霞客团队来说,我从没参加过您们组织的活动,不过确实听到过不少参加过您们活动的人说是AA的团队而且活动大家玩的很开心。但对于您们组织的些活动我保留不同意见不同看法。近期我确实在各个网站上关注了霞客几位领队发的活动帖子和各位领队的留言评论,给我感觉参差不齐!(别我一说这话就出来人骂我)

对于霞客组织内的个别人的错误,我个人认为您们都不应当在这里争辩对与错,也不需要用您们的语言解释或者语言相互攻击,以至谩骂!我认为应当组织人直接去清理,把清理后的照片拍回来,来证明霞客团队是有勇气和能力去面对和改证错误的,是有着和大山一样胸怀的人

对于猛犸在另一个帖子里提到的阿三的事情。

我参加过阿三的几次活动,我证明一下:
      在我参加阿三的活动中,从来没要求我拍过集体合影,从来没有任何旗帜出现过。我所参加过的活动完全是现场AA无任何隐含费用!

最后希望霞客团队能真正的保持纯AA的团队越办越好!少些浮云!希望我有机会能去感受霞客宽广胸怀!
发表于 2011-12-6 02: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time:
发表于 2011-12-6 03: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我孤陋寡闻,但猛犸是我见过的最好的领队,户外活动不仅探索自然也应容许对活动及制度的探索,任何探索都会有对与错,有不同的声音很正常。所谓基金也只是设想并未真正实施,违法提法的上纲上线有些过了。我支持探索,也支持探索中的争议,但反对上纲上线。
发表于 2011-12-6 05: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  某些同学为什么要攻击猛玛,我永远支持猛玛,永远支持霞客!人的素质有高底,不要人身攻击的好,发了活动贴参加的朋友们多,不能保证每位同学都有领队素质。我师傅说过一句话:领队不是保姆,只要安全的进山出山就是很不错的活动。
发表于 2011-12-6 06: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外圈子就这么大,

低头不见抬头见的,

就是吧,

搞个题目写着多次活动涉嫌违法。

这话多少有些欠缺吧,

不知道在说话的前提有没有斟酌语句呢。

是不是不太得当呢。?

或许我可以当成LZ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吧。

这样我也就能理解了。

你的建议或许是善意的,

只是你把这件事用放大镜去扩大化了。

其实大家都能平和去看待这件事。。

赞同三某的那句话,

出来玩是散心的,

不是闹心的。

有问题和平解决,

但不要把态度整得太过激。

太放肆不是什么好事。

另外从户外领队素质角度来讲,

不管你们怎么看,

但我个人一直支持猛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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