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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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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21: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张蔚然 郭金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本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发表于 2011-12-6 01: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6 05: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收入没交过那玩意.
发表于 2011-12-6 08: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6 12: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10%—75=75(元)。
发表于 2011-12-6 16: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今日表示,个税法修改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发表于 2011-12-6 20: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3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王建凡指出,这次修改个税法将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对中低收入者纳税负担的减轻是一个组合拳,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这样的调整,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发表于 2011-12-7 00: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地增加了一些税负。

  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第四,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这个调整的内容对纳税人有利。(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发表于 2011-12-7 04: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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