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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夏特古道死者彦小新父母诉铁镐案明日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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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7: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10年6月8日,驴友彦小新(网名)在铁镐(网名)组织的新疆夏特古道探险徒步穿越活动中,在渡木扎尔特河时被激流冲走而死。彦小新的父母将此次户外运动的发帖者、组织者铁镐诉至了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该院太师屯派出法庭定于2011年4月19日(周二)14点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玄德律所,王珅律师)
发表于 2011-12-10 19: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10 20: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我看见现在铁镐在7L8Y领队组织活动呢
发表于 2011-12-10 21: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应该是有很多户外驴友都在关注此事,如红星所说此案对户外发展影响巨大
发表于 2011-12-10 23: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11 01: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后续进展,谢谢!
发表于 2011-12-11 03: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希望本帖有后续报道!
发表于 2011-12-11 04: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2011年4月19日)下午2点,去世的驴友彦小新的父母两人和其聘请的律师作为原告方出庭,铁镐和作为代理律师的我作为被告方出庭,还有5名关注户外运动的驴友及1名关注此案的律师旁听。原告索赔丧葬费24222元、死亡赔偿金534760元、办理丧事的交通费11910元、住宿费360元、误工损失6248元以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共计577505元。原告方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11份证据,用来证明原告方的损失以及被告的过错。今天开庭时,原告方又补充了5份证据,主要证明夏特古道海拔在3500米以上,被告应该依据《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的规定事先报登山协会备案、批准。看得出,原告方的律师虽然不是驴友,但开庭前还是做了很多细致的准备工作的。我们被告一方向法院提交了13份证据,主要用来证明事发经过、彦小新的死亡原因、组织者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和原告方已经获得了社会捐助。此案双方争论的核心就是活动的组织者究竟应该有哪些注意义务,这些义务究竟有多重。原告方指出铁镐发布在夏特古道贴中的户外运动强度分级过低的问题,我说国家没有此类标准,2.5级别是铁镐自己分级的,且在发夏特的帖子前就已经在铁镐户外上公布,2.5级是铁镐自己分类中的最高级别了。原告方指出事后没有及时报警,我们答辩称彦小新被认定的死亡时间是2010年6月8日,而2010年6月12日才走到有信号的地方,这说明是否报警和小新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且当时是联系家属,让家属报警的,也属于报警。有关此案的细节大家可以关注下次开庭时(2011年5月9日周一上午9点)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直播,估计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栏目也会报道。

来自(玄德律所,王珅律师)
发表于 2011-12-11 05: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此案对于户外、自助游影响很深远
发表于 2011-12-11 06: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天跟铁镐通电话了,基本上就是这些内容。
发表于 2011-12-11 08: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1-12-11 09: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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