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新乡大队发来的高速超速告知书。
10月1日 车速:137,限速120,超过时速:14%, 罚款200元,记3分
办理处罚方式有二
1.到新乡支队接受处理(他们知道外地人几乎不可能采用)
2。通过一个 京港澳交通商务有限公司 代为办理,代办手续费45元
怎么觉得就是想集资收款啊!这个京港澳公司该不会就是靠此经营的吧?
我在北京能置之不理吗?刚才上北京交通违章查询查了下,没有发现记录。
可是告知内容上还十分详细地记述着:该违法信息已经录入全国联网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系统,
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有人知道该如何处理吗?真的全国联网了吗?那为什么在北京交通网上查不到呢?会不会是个骗局?
请知情人,经验人赐教,先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