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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户外救援在困境中前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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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02: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0日,深入新疆喀纳斯无人区的上海驴友徐光失踪。7月2日,由新疆山友救援队和喀纳斯景区边防派出所民警、牧民组成的9人联合搜救队进行搜巡。经过11天搜救,无果而返。目前,山友救援队搜救徐光的工作已告一段落,后续搜救工作将交由当地相关部门进行。

    探险,是一种可贵的精神,驴友们在保持探险精神的同时,一定不要丢掉安全意识,再美好的风景,也只有活着才能看到...... 探险难归 只因“过于冒险”所致

    翻开徐光的履历,这个38岁的汉子曾独自穿越夏特古道,独自划艇横渡太湖,曾在零下40摄氏度的恶劣天气下登顶贺兰山。另外,他还曾是某GPS公司职员,方位感很强,尤其在制作和使用GPS地图方面的技术,令他人难望其项背。

    在徐光常去的论坛里,记者找到一段记载他穿越夏特古道的游记:“我是第一次重装走这么长的穿越线,第一次离人间如此遥远。在我看来,没有什么害怕、孤独的情绪困扰我,静默行走在雄伟的天山山谷中,饥餐渴饮,晓行夜宿,感受大自然的杀机和生意。这就是‘纵浪大化中,不喜亦不惧’。”

    然而,这名经验丰富的勇敢者,却迷失在喀纳斯的无人区里。

    徐光的探险路线是从禾木、禾木河(苏木河)、白湖、喀纳斯湖,最终到达金山。这条路线常有灰熊、狼等猛兽出没,部分山区,连祖祖辈辈生活在此的牧民都不敢涉足。

    打开网络搜索引擎,输入“驴友遇险”,搜到相关新闻近50万个。据中国登山协会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到2011年,我国包括登山在内的户外运动死亡人数已达到220人。新疆红十字蓝天救援队去年接到救援任务11次,今年1月至6月,已执行搜救任务6次。新疆山友救援队,去年执行搜救任务14次。
    驴友频频遇险原因很多,比如领队经验匮乏、驴友风险意识欠缺、自然条件恶劣等。以西安为例,当地每年组织的户外活动数量和乌市差不多,但事故率却是乌市的10倍,很多都是因领队接受的培训少,没有经验导致的。

    今年6月21日,一名长春小伙子拿着一份从网上下载的天池风景区地图欲横穿天池。途中,他迷路了,几天后被新疆红十字蓝天救援队救出,这是对自己能力估计过高的典型例子。

    新疆自治区体育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主任陈忠良表示,新疆陆地景区多而分散,管理起来很困难。一些驴友户外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以及组织机构准入门槛低,甚至网络发帖随意组队,都会引发危险事故。

    新疆的救援力量和体系仍处于比较薄弱和落后的状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除了资金较少,还有官方与民间救援组织联动不足、人手缺乏等因素。在新疆,虽然救援队伍有热情也够专业,但器材较落后、训练较少,这样的搜救队伍,很难发挥更大的救援作用。

    以新疆红十字蓝天救援队伊犁分队为例,该队有43名队员,能立即出动的只有三分之一。有些队员在单位上班,不能撂下手头工作,能立即出动的多为私营企业主和个体经营者。新疆户外救援队只有15名成员,繁忙时还得从民间搜救队借优秀队员来增援。一般情况下,新疆户外救援队只负责山地救援,虽然在必要时也会参与陆地救援,但更多的还是靠与各户外俱乐部关系紧密的民间救援队来进行。长期的各自为战,结果造成官方与民间沟通较少,缺乏联动,对整体救援体系产生不良影响。

    所幸,今年“两会”,政协委员、中国登山队队长王勇峰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健全全国户外救援体系和引导保险行业介入户外救援”的提案,如果这一提案得以通过和实施,将会极大地推动我国户外救援体系的完善。

    每个生命都不可轻言放弃。每次有驴友遇险,都会牵动许多人的心。

    以徐光为例,从6月10日失去音讯至今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新疆山友救援队、上海户外救援队、阿勒泰当地警方、当地牧民、资深驴友、山地救援专家和警察、公安边防武警等部门和单位先后动员了300余人次,组织搜救数次,但均无功而返。

    驴友遇险后面临的施救行动,是一场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结果却不可预知的战役,也经常引发关于“驴友遇险救援是否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争议。

    由于我国没有相关法规规定被救“驴友”应承担何种责任,也很少有驴友承担全部的救援费用,且山友救援队是民间组织,并未在民政厅注册,无法公开招募,因此,此次救援徐光的开销均是该队自筹资金。而作为新疆唯一一支官方救援队的新疆户外救援队,虽然有政府财政支持,但资金有限,很多时候,连更新装备的申请也不一定能得到批准。

    对资金的缺乏导致的装备落后问题,新疆户外救援队、山友救援队和同样是民间组织的蓝天救援队,只能选择用技术过硬来弥补装备上的缺乏。

    国内曾有学者建议,我国的户外运动需要通过立法来进行规范,同时建立起由政府、社会、个人各自分担的救援费用模式,而不应该全由政府掏腰包。尤其是对于明知故犯的违规驴友而言,个人应承担全部费用。

    立法是应该的,但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工作,将户外运动定义的范围进行细化和明确。但在费用问题上,由于很多驴友的探险行为是在家人和朋友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在驴友遇难后要求其家属来承担,会显得有些不近人情。目前只能由民间救援组织或政府来承担。
发表于 2013-8-2 03: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2 03: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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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03: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2 03: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话题值得引起民政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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