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黑胶CD

河北省森林公安局雾灵山分局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14 20: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
发表于 2011-11-14 23: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万会员请告知你们的家属和朋友,河北雾灵山虎狼之地,永远别去。
发表于 2011-11-15 03: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雾灵山公安分局 发表于 2011-8-10 17:01
回复 雾灵山公安分局 的帖子

没有一个保护区交了门票可以进去,所以处罚网球非法组织擅闯保护区核心区组织 ...

好像参加活动的人都说的进的核心区,没有进入景点,其中只有两人进去了景点的水泥路。那么你们是不是应该只收下罚网球的3000和其中两个进入景点人的90*2=180元,其他的退还呢?
这是你们的处罚标准,我觉得这样还算公平。
发表于 2011-11-15 07: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一个保护区交了门票可以进去,所以处罚网球非法组织擅闯保护区核心区组织者的钱,与其他旅游无关,每人90元是补收你们进入了景区的钱,没有处罚所有随队驴友进入核心区的钱,问问网球吧"
这是你们的原话,进入景区的只有两个人,其他人员都是在后面等待消息的,手台里你们听得很清楚。8850减去罚组织者的3000再减去两个90剩下的钱能否返还
发表于 2011-11-15 11: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雾灵山还是很美的,因为附近有个天文台,灯光管制,是个躺在帐篷外数星星的好地方。
发表于 2011-11-15 15: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子都不相信!估计没有人会相信!一直听说外地的警察过份!没想到会如此的猖狂!难道外地就不是中国!庆幸生长在北京!不会有如此混账的警匪!庆幸中!
发表于 2011-11-15 19: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1-15 23: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匪勾结之处不去也罢,以后有人问俺。。。。。。。。。。。。
发表于 2011-11-16 03: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票要是像香山公园10块钱,我肯定买,要是100元左右,那该逃还得逃,谁让你那么贵!山又不是你们家的。山是我们大家的。
发表于 2011-11-16 07: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抵制雾灵山景区的土匪作风!我去年见识过,太牛了,简直占山为王!就是去年没对我们武力,要不雾灵山早就出名了!还好我的跟班比较老实刻意  。要不,会轰动全国!
发表于 2011-11-16 11: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几个问题想请河北省森林公安局雾灵山分局的同志解释一下:
1、雾灵山核心区的范围是哪里?在哪有标识,是不是雾灵山公安局想说核心区就哪里是核心区?你们看看人家太白山的标识!!!
2、公告的牌子没有说禁止人进去,只是强调进去以后不能做什么,我们的驴友朋友到底违反了公告的哪一条?你们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3、这次参加活动的驴友们到底是进入了雾灵山景区还是雾灵山核心区?要是进入的是雾灵山景区为什么会有进入核心区的罚款?要是进入的是雾灵山核心区为什 么要补交景区门票?还有补交门票是应该由派出所负责收费的吗?罚款为什么没有正式收据?
4、难道雾灵山景区就是雾灵山核心区?如果罚款成立,以后是不是每一位去雾灵山的游客都闯入了核心区?是不是都要去雾灵山公安分局去交罚款
发表于 2011-11-16 15: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1-11-16 18: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穿越活动的帖子公示在半个月有余,相信你们早已看到,否则不会电脑桌面都设成领队的照片。如果你们真是以人为本、执法为民,难道就不能以“雾灵山公安分局”或“雾灵山宣教科”的名义在帖子里警告吗?非得等人到了,悄悄地下套子,扣车押人10个小时,致使六十几位驴友全天锻炼时间完全报废,深夜甚至凌晨返家,因此造成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这不是懒政庸政暴政的体现吗?这不是公权力的公然滥用吗?人民纳税花钱养你们就是这样处心积虑地与人民作对吗?
发表于 2011-11-16 22: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既没有打柴、也没有点火、这个公告没有写不允许在非防火期进入呀!
发表于 2011-11-17 02: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罚了钱以后,没开发票说晚了,有情可愿,但行政处罚单应该有吧, 问一下,这东西开了没有
发表于 2011-11-17 06: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驴友们联合起来声讨这种卑鄙无耻的执法方式并抵制不去雾灵山




        种种迹像表明2011-8-6日北京65名驴友被承德兴隆警方滥用职权非法扣留、违规处罚是一次有组织有预谋的行动
      某些执法部门早已潜伏进并观注每次登山活动, 8月6日的登山活动早己被某些执法部门盯上,该执法部门在8月6日前己观注报名情况、我们的报名显示领队、收队手机联系方式,该执法部门在得知我们要于8月6日登山对这种行为不尽早干予、反而布下一张大网在等待我们。在我们到达进山入口前己提前将相关告示藏匿待我们上山后在将相关告示搬出可是苍天有眼告示大牌子的两个支柱上沾满泥巴。
         不安行政处罚法规定、充当景区的家丁、以扣押人员、车辆及拆卸车牌的胁迫方式收取违规罚款8500¥、不出示处罚决定书不给财证票据(理由财务下班、那白条总该有一张吧)、企图私分该笔罚款。
在此我呼吁广大驴友鄙视并声讨该行为、告诉身边的亲友去事非之地雾灵山之前最好三思。


发表于 2011-11-17 10: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上能把你们的行政处罚程序给贴上吗,让大家看看你们应该是怎么个处罚程序,别光贴依据
发表于 2011-11-17 14: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http://www.12388.gov.cn/xf/index.html  本人己实报举报 该单位不安行政处罚法之规定 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给财政票据(单位财务下班白条可以有吧) 企图私分违法所得。
发表于 2011-11-17 18: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碧波 发表于 2011-8-11 00:03
门票要是像香山公园10块钱,我肯定买,要是100元左右,那该逃还得逃,谁让你那么贵!山又不是你们家的。山 ...


看你们这些P民,也算活了一把年纪了,没点自觉,这山是你们P民的吗?
话难听了点,常看网易新闻跟帖的话,你懂的
发表于 2011-11-17 22: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什么没有?
用完了?
还是根本就不想安程序走?
发表于 2011-11-18 02: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公安局曝光事件真相,:lol 有些人就是打着维护法律、法规的幌子,采取极其恶略的手段,干着谋求私利的勾当,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他们的脸还不如畜生的屁眼干净呢!嘿嘿,,,,支持公安局:)
发表于 2011-11-18 06: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是官方的正式回复,请回答这样两个问题:
1. 该活动发生之前,你们是否已经看到了该活动贴?如果看到了,为什么不回帖或电告领队阻止?目的何在?
2. 扣车罚款结束之后,在驴友“事出有因”曝光此事之前,你们为何不发帖澄清事实并告知所有驴友?等“事出有因”曝光此事之后,你们才回贴狡辩并抛出所谓“曝光”“通告”贴,还声称对方不低调,目的何在?
发表于 2011-11-18 09: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好像是雾灵山官方第一出来讲话,欢迎官方出来发言!
发表于 2011-11-18 13: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网球吧
发表于 2011-11-18 17: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星. 发表于 2011-8-11 10:31
这好像是雾灵山官方第一出来讲话,欢迎官方出来发言!

恩,不过跟铁道部故宫红十字会如出一辙——傲慢、笨拙、粗暴、阴险

继续考验着公民的忍受度
发表于 2011-11-18 21: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先并不知道,只是案件发生后才了解到是在网上发的。你们不发帖子我们为什么要曝光网友的丑行呢?
发表于 2011-11-19 01: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安行政处罚法规定、充当景区的家丁、以扣押人员、车辆及拆卸车牌的胁迫方式收取违规罚款8500¥、不出示处罚决定书不给财证票据(理由财务下班、那白条总该有一张吧)、企图私分该笔罚款。--------------请正面解释该问题
发表于 2011-11-19 05: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执法机关 问的就是你
发表于 2011-11-19 09: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们怀疑 雾灵山公安分局 及 雾灵山宣教科 为同一人 在私吞违法所得后 到这里平息事件来了、因为他们无法证明自已的身份
有磨房帐户的驴友吗 转告一下南方磨房的驴友暂时别来雾灵山了、山高路远实在凶险
发表于 2011-11-19 13: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涉雾灵山穿越户外案例当事双方,路过只忠告一句:玩不了户外好心情的地方,旅游的好心情往往也不会有的。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